當申請人提交了相應的發(fā)明專利的復審請求后收到了復審受理通知書后,審查能否再次進行?發(fā)明專利的復審工作是如何開展的?發(fā)明專利的復審工作與步驟有哪些?
專利申請?zhí)峤缓螅诎l(fā)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階段以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初步審查階段,專利局的審查員會審查專利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如果不符合,則會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對審查員指出的缺陷或問題陳述意見或對申請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內不予答復,則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在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申請人可能會多次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書,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將直接影響到專利申請的過程及結果,如果經(jīng)多次陳述意見或修改后,缺陷或問題仍然存在,則專利申請將被駁回。
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
根據(jù)《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發(fā)明專利的復審工作與步驟:
(一)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復審請求書要提交并說明緣由,必要相關證據(jù)的提供也是要的。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復審請求書,需在指定的期限內申請人補正;到期沒有補正的,視作未提出復審請求。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是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能夠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修改應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要一式兩份。
(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該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復審人的請求由原先審查部門,同意撤銷原決定的,根據(jù)其作出復審決定,并告知復審請求人。
(三)專利復審委員會在進行專利復審后,發(fā)現(xiàn)其請求中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會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說明原因。到期未答復,則被視作撤回;其進行修改后仍不符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應繼續(xù)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在進行復審后,認為不符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原駁回決定,或認為其修改后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理應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先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四)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其復審請求能夠撤回。如果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申請人撤回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也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