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這句通俗易懂的廣告語,使得核桃乳飲料品牌“養(yǎng)元六個核桃”家喻戶曉。但他們遇到了傷腦筋的事情,他們遇到了“大果核桃”。
經對比,“大果核桃”產品以藍白為主色調的包裝形式與“六個核桃”基本相同,包裝上的“大果核桃”幾個白字及圍繞這幾個白字的圖案與色調,與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的圖案近似。法院確認“大果核桃”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大果核桃”與養(yǎng)元公司的“六個核桃”馳名商標近似的事實正常人都能一眼看出,日雜店仍銷售侵權的“大果核桃”,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
養(yǎng)元公司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利的情況以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均無證據證實,故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結合類似案件判決判決“大果核桃”產品構成商標侵權,賠償六個核桃15萬元。
大果核桃不服,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大果核桃”認為其生產銷售的都是自有商標權的合法產品,產品包裝也與“六個核桃”產品具有明顯差異,其未侵害養(yǎng)元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上,以往六個核桃維權打假的品牌還有不少,諸如“六個堅果”、“大個核桃”等等。另外,全國不少食品和飲料產品都有被“搭便車”的現(xiàn)象。比如曾有人傍康師傅的牌子,申請“康帥博”的商標,一樣在外包裝上用行草書寫,很難辨認;再比如金江津白酒,有人申請“金冮津”商標,也很難辨認。詩仙太白的詩仙太白新花瓷的包裝,也被新優(yōu)詩牌新花瓷模仿過,均是白底上面印有青花,包裝盒都是六面形。